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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管理

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

       一、学生住宿凭交费收据办理住宿卡片,并按照制定位置入住,不得私自调位。来访客人必须在值班室登记,未经允许不得入内,更不得留宿。

     二、 文明宿舍、文明生活,严格执行作息制度,按时熄灯、就寝、锁门。

     三、 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轮流打扫宿舍卫生,禁止向水池内倒饭菜等杂物。大小便后应自觉冲洗,宿舍卫生列为考评内容。

     四、 爱护宿舍的各种设施,严禁损坏公务,不允许在宿舍内乱贴、乱画,违反者限期恢复原貌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

     五、 节约用水、用电,严谨私拉电线和擅自使用一切电气设备,违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并按情节赔偿损失。

     六、 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。

     七、 宿舍内禁止进行影响其他学生休息的活动,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。

     八、 学生要尊重并配合宿管员的工作,不得阻碍学校及有关部门或班主任检查。

     九、 不得在楼道内泼水、烧纸、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。

     十、 严禁从窗口扔杂物、倒水。

     十一、 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炊火做饭、饮酒作乐。

     十二、 对晚归一次者,由宿管员进行批评教育,写书面检查,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按规定扣分,晚归三次者,由学生处进行批评教育,给予相应处分。

     十三、对无假一次夜不归寝者由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;无假两次夜不归寝者给予“警告”处分并通知家长;三次以上夜不归寝视情节轻重给予“记过”以至“勒令退学”处分。

     十四、凡在学校除家庭住址(凭家庭户口为准)在以“现大”为中心、半径2公里范围之内的一律在校住宿,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,凡本校在册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外住宿,否则视为无条件退学。

     十五、违反以上宿舍管理规定者,由宿管员记录,批评教育并上报学生处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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